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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,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,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,为广大考生提供精准信息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26〕1号)等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、考生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四条 学校全称:河南推拿职业学院
第五条 办学地点: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10号
第六条 办学性质:公办
第七条 办学层次:专科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八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党委书记、校长任组长,领导招生全部工作。
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条 学校设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十一条 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,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、发展定位、各专业就业状况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。
第十二条 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。
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: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:一是由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;二是由学校通过官方网站、官方微信公众号、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十四条 对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:采用“3+3”模式的,我校各专业均不提科目要求;采用“3+1+2”模式的,各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,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。
第五章 录取规则
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,执行教育部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规定。
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
(一)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。
(二)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: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,实行“专业清”的办法予以录取。即对于进档考生,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先后次序,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,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。
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:对招生专业计划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,或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关文件及本章程中各专业身体要求的考生,学校给予退档。
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,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,学校录取过程中将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,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23〕3号)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,并依据《指导意见》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:
(一)符合《指导意见》中“一、患有下列疾病者,学校可不予录取”的考生,学校可以不予录取。
(二)符合《指导意见》中“二、患有下列疾病者,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”的考生,相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。具体涉及专业如下:
1.轻度色觉异常(俗称色弱)不能录取的专业:中医学、中医骨伤、医学美容技术、护理、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、中药学、康复治疗技术、中医康复技术;
2.色觉异常II度(俗称色盲)不能录取的专业:同轻度色觉异常不能录取的专业;
3.不能准确识别红、黄、绿、兰、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、按键、信号灯、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:同轻度色觉异常不能录取的专业。
(三)符合《指导意见》中“三、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”的考生,请慎重报考相关专业。具体涉及专业如下:
1.任何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,不宜就读的专业:中医学、中医骨伤、医学美容技术、护理、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、中药学、康复治疗技术、中医康复技术;
2.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,不宜就读的专业: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宜就读的专业;
3.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,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,不宜就读的专业: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宜就读的专业;
4.斜视、嗅觉迟钝、口吃不宜就读的专业: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宜就读的专业。
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校招生工作。河南考生录取结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,外省考生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录取结果。学校网站适时公布录取结果。
第六章 其他
第二十条 学费、住宿费收费标准: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。
学费:医学类为4800元/生·年;文科类为3700元/生·年;理工类4200元/生·年。
住宿费:6人间,600元/生·年。
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:已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。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,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;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,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;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,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,报教育部备案。
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:学历证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,颁发学校为河南推拿职业学院。其内容为: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学习起止年月;专业、学制、层次、毕(结)业;学习形式(普通全日制);照片及学校印章、校长签名;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,证件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。
第二十三条 奖励和资助政策:
学校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,依据评定标准和结果,发放相应奖助学金。
(一)服兵役学费资助: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,按政策规定,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,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在校生入伍的,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(二)助学贷款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,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(区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。
(三)奖学金: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;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。学校设有学业奖、三好学生奖、优秀学生干部奖、文明学生奖、自强之星奖、优秀应届毕业生奖、文明班级奖、文明宿舍奖等多类奖项。
(四)助学金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,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;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年3700元。
(五)勤工助学: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,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,学生可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
奖励和资助相关政策如遇调整,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。
第二十四条 其他:
招生咨询电话:0379-65234003 65232020
招生监督电话: 0379-65199557
学校网址:https://www.hltn.edu.cn/
学校招生网址:http://zs.hltn.edu.cn/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
附件1:
|
序号 |
专业名称 |
专业代码 |
学费(元/年/生) |
|
1 |
针灸推拿 |
520403K |
4800 |
|
2 |
中医骨伤 |
520402K |
4800 |
|
3 |
中医学 |
520401K |
4800 |
|
4 |
护理 |
520201 |
4800 |
|
5 |
康复治疗技术 |
520601 |
4800 |
|
6 |
中药学 |
520410 |
4800 |
|
7 |
中医养生保健 |
520417 |
4800 |
|
8 |
中医康复技术 |
520416 |
4800 |
|
9 |
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|
520802 |
4800 |
|
10 |
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|
590302 |
3700 |
|
11 |
药品经营与管理 |
490208 |
4200 |
|
12 |
康复工程技术 |
490215 |
4200 |
|
13 |
体育保健与康复 |
570306 |
4200 |
|
14 |
医学美容技术 |
520507 |
4800 |
|
15 |
食品营养与健康 |
490103 |
4200 |
|
16 |
营养配餐 |
540205 |
3700 |
2026-05-18 14:43:36
第一章 总则
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,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,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,为广大考生提供精准信息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26〕1号)等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、考生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四条 学校全称:河南推拿职业学院
第五条 办学地点: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10号
第六条 办学性质:公办
第七条 办学层次:专科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八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党委书记、校长任组长,领导招生全部工作。
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条 学校设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十一条 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,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、发展定位、各专业就业状况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。
第十二条 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。
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: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:一是由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;二是由学校通过官方网站、官方微信公众号、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十四条 对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:采用“3+3”模式的,我校各专业均不提科目要求;采用“3+1+2”模式的,各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,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。
第五章 录取规则
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,执行教育部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规定。
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
(一)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。
(二)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: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,实行“专业清”的办法予以录取。即对于进档考生,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先后次序,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,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。
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:对招生专业计划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,或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关文件及本章程中各专业身体要求的考生,学校给予退档。
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,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,学校录取过程中将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,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23〕3号)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,并依据《指导意见》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:
(一)符合《指导意见》中“一、患有下列疾病者,学校可不予录取”的考生,学校可以不予录取。
(二)符合《指导意见》中“二、患有下列疾病者,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”的考生,相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。具体涉及专业如下:
1.轻度色觉异常(俗称色弱)不能录取的专业:中医学、中医骨伤、医学美容技术、护理、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、中药学、康复治疗技术、中医康复技术;
2.色觉异常II度(俗称色盲)不能录取的专业:同轻度色觉异常不能录取的专业;
3.不能准确识别红、黄、绿、兰、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、按键、信号灯、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:同轻度色觉异常不能录取的专业。
(三)符合《指导意见》中“三、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”的考生,请慎重报考相关专业。具体涉及专业如下:
1.任何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,不宜就读的专业:中医学、中医骨伤、医学美容技术、护理、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、中药学、康复治疗技术、中医康复技术;
2.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,不宜就读的专业: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宜就读的专业;
3.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,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,不宜就读的专业: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宜就读的专业;
4.斜视、嗅觉迟钝、口吃不宜就读的专业: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宜就读的专业。
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校招生工作。河南考生录取结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,外省考生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录取结果。学校网站适时公布录取结果。
第六章 其他
第二十条 学费、住宿费收费标准: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。
学费:医学类为4800元/生·年;文科类为3700元/生·年;理工类4200元/生·年。
住宿费:6人间,600元/生·年。
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:已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。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,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;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,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;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,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,报教育部备案。
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:学历证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,颁发学校为河南推拿职业学院。其内容为: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学习起止年月;专业、学制、层次、毕(结)业;学习形式(普通全日制);照片及学校印章、校长签名;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,证件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。
第二十三条 奖励和资助政策:
学校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,依据评定标准和结果,发放相应奖助学金。
(一)服兵役学费资助: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,按政策规定,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,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在校生入伍的,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(二)助学贷款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,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(区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。
(三)奖学金: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;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。学校设有学业奖、三好学生奖、优秀学生干部奖、文明学生奖、自强之星奖、优秀应届毕业生奖、文明班级奖、文明宿舍奖等多类奖项。
(四)助学金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,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;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年3700元。
(五)勤工助学: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,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,学生可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
奖励和资助相关政策如遇调整,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。
第二十四条 其他:
招生咨询电话:0379-65234003 65232020
招生监督电话: 0379-65199557
学校网址:https://www.hltn.edu.cn/
学校招生网址:http://zs.hltn.edu.cn/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
附件1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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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专业名称 |
专业代码 |
学费(元/年/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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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针灸推拿 |
520403K |
4800 |
|
2 |
中医骨伤 |
520402K |
4800 |
|
3 |
中医学 |
520401K |
4800 |
|
4 |
护理 |
520201 |
4800 |
|
5 |
康复治疗技术 |
520601 |
4800 |
|
6 |
中药学 |
520410 |
4800 |
|
7 |
中医养生保健 |
520417 |
4800 |
|
8 |
中医康复技术 |
520416 |
4800 |
|
9 |
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|
520802 |
4800 |
|
10 |
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|
590302 |
3700 |
|
11 |
药品经营与管理 |
490208 |
4200 |
|
12 |
康复工程技术 |
490215 |
4200 |
|
13 |
体育保健与康复 |
570306 |
4200 |
|
14 |
医学美容技术 |
520507 |
4800 |
|
15 |
食品营养与健康 |
490103 |
4200 |
|
16 |
营养配餐 |
540205 |
3700 |